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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建筑企业家”活动有关问题的说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1:43:07 人浏览

导读:

一、第三条担任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以上,并获得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表彰1、董事长或总经理。包括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2、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也可以是在本企业累计任职三年。3、获得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表彰。包括企业所在地县(市)或者

  一、第三条 担任本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三年以上,并获得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表彰

  1、董事长或总经理。包括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

  2、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也可以是在本企业累计任职三年。

  3、获得过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表彰。包括企业所在地县(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表彰,表彰事项可以是综合的,也可以是单项的,可以是拟推荐人员个人的,也可以是其任职所在单位的。

  上述材料需提供拟推荐企业家的任职文件(在本企业工作的相关证明)、表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第五条 所负责的企业“十五”期间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5项或鲁班奖(国优)工程1项

  1、省级以上优质工程。包括省内和省外优质工程,如我省的“扬子杯”,上海市的“白玉兰”杯,山东省的“泰山杯”等。

  2、如果提供省级以上优质工程5项,需提交每个获奖工程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工程项目名称、评选省份、奖项名称、获奖时间等列表打印。

  3、提供获鲁班奖(国优)工程的,请提供获奖文件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六条 所负责的企业“十五”期间获得过国家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中的1项,或者获得过省级科研项目、省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合计达5项

  1、如提供国家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国家级工法、国家级QC成果中的1项,请提交该项目的获奖文件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如提供省级科研项目、省级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工程、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合计5项的,需提交每个获奖项目的文件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奖项名称、获奖时间等列表打印。

  四、第七条 所负责的企业具有一级以上资质,“十五”期间累计完成企业营业额25亿元以上,实现建筑业增加值5亿元以上,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以上,上交税金6000万元以上,企业总收入20亿元以上

  1、企业资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累计完成企业营业额、建筑业增加值、利润总额、上交税金、企业总收入指标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考核指标,专业承包企业按照该指标的20%计算考核。

  “是否达标”栏按照本企业实际完成数量填写(以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为准),不受指标限制。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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