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2003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项目纲要的通知
导读:
各区县,市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2003年环境整治工作重点项目纲要》印发给你们,并对组织实施 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2003年全市城市环境整治重点项目确定为158项,其中市级环境整治重点项目9项,区 县 级环境整治重点项目149项。组织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是全市深入贯彻“十六大”精 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加快首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 府2003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所办的重要实事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全 力抓好。要把实施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与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结合起来,与 治理“都市村庄”、消除“脏乱差”现象结合起来;与恢复和保护古都风貌结合起来;与绿 化、美化、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加快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的步伐。
二、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每个重点项目都要确定具体的责任单 位 、责任人,落实资金来源,明确工作标准及完成时限。要制定明确的考核标准,市、区(县) 实行分级考评、统一验收。
三、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坚持依法办事,落实有关政策,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凡 涉 及到拆迁问题的,要依照《拆迁法》和有关政策进行,在具体运作上继续执行2002年市政 管委、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中有关立项拆迁问题 的意见》。环境整治中的景观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招标设计、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分头 实施的原则进行。景观设计要多种方案,反复比较,优中选优。建设施工也要实行招投标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确保为首都建设出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城市精品景观。
四、实施城市环境整治重点工程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充分关心和保护人民群众 的 切身利益,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让社会单位和 广大群众理解支持这些造福群众的重点工程。
特此通知,望认真组织实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北京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细则状态:失效发布日期:1988-02-22生效日期:1988-03-01发布部门:北京市主管委办局发布文号:京政发[19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7-04-16生效日期:1997-04-16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文号:环科[1997]251号第
(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五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结合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