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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1:29:34 人浏览

导读: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我委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站,各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我委对《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建发[2005]287号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表格内“8、附加项目”修改为:

 近2年内,每获一项鲁班奖、金杯奖、长安杯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加3分;年度内每获一项芙蓉奖加2分。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AAA的加5分,信用等级为AA的加3分,加分以开标之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为依据。近2年内每发生一次一般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扣5分。   二、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表格内1~7项修改如下: 序号项 目评 价 内 容评分标准1企业内部项目经理招标竞选办法竞选办法公平、公正,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竞选办法尚需修改、补充6-82投入技术装备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8-10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满足工程需要12基本满足工程需要8-103类似工程经验招标文件有具体规定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12招标文件无具体规定的有2个及2个以上类似工程经历14有1个类似工程经历12无类似工程经历104履约情况按合同要求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12履行质量、工期等义务比合同要求差,每发现一例扣2分0-105工程质量情况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不良记录18每发生一次一般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扣5分0-166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没有发生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18每发生一次一般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安全文明生产不良记录扣5分0-167市场行为情况没有发生不良市场行为记录16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市场行为记录扣5分0-14

  三、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补充说明如下: 修改后表格内1一7项适用于分步确定中标候选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原办法表格内17项适用于招标同时确定中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招标项目。

  四、取消原办法“三、胜任程度及信誉” 注4第二款。

  原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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