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的通知
导读:
各市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处(科)、省直有关部门业务处室、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近期,建设部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作出了调整。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明确资质受理、审查的标准、要点和要求,提高资质申报、审查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关于下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有关内容,省建设厅鲁建设字[2006]16号文《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及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二、 培训对象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人员,勘察设计企业负责资质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 授课人员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资质管理的有关领导,参与制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的有关专家。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06年12月下旬。培训地点:济南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 其它事项1、培训费每人35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各市建委、建设局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济南市15人,青岛市20人,淄博、潍坊、烟台、济宁、泰安、威海各10人,其它各市5人。省直单位可直接报名参加。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3、联系人、电话:闫兴利 87911543 刘姝丽87910322(传真) 安英杰87911543(传真)。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报名表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勘察设计处(科)、省直有关部门业务处室、有关勘察设计企业:
近期,建设部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规定、标准及申报材料要求等作出了调整。为加强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明确资质受理、审查的标准、要点和要求,提高资质申报、审查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举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建设部建办市函[2006]274号文《关于下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有关内容,省建设厅鲁建设字[2006]16号文《关于实施〈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通知》及现行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二、 培训对象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等负责勘察设计资质管理的人员,勘察设计企业负责资质工作的有关人员。
三、 授课人员建设部建设市场管理司资质管理的有关领导,参与制定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的有关专家。
四、 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06年12月下旬。培训地点:济南市。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 其它事项1、培训费每人350元(含资料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请各市建委、建设局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市勘察设计企业参加。济南市15人,青岛市20人,淄博、潍坊、烟台、济宁、泰安、威海各10人,其它各市5人。省直单位可直接报名参加。务必于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3、联系人、电话:闫兴利 87911543 刘姝丽87910322(传真) 安英杰87911543(传真)。
附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培训班报名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有哪些?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包括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常见的成因有哪些?设计错误、违反法律法规、施工与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和本行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维护检测单位及检测从业人员的声誉和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检测
闽建法[2002]123各设区市建设局: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