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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0:49:38 人浏览

导读:

建法〔2005〕201号各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各市政府法制办: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

  建法〔2005〕201号

各市建委、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市房地产局、市容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公用事业局,各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部、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法〔2003〕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5年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1、已经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证,但已超过有效期(有效期五年),仍在建设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2、新录用或转岗的尚未取得建设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申请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条件

  1、参加全省建设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合格;

  2、必须是国家正式职工;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考试内容1、行政执法基础理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内容;

  2、建设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以建设法律、法规、规章为主;

  3、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4、综合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四、考试形式及题型

  1、闭卷笔试,集中考试;

  2、题型有选择、填空、判断、简答、案例分析、执法文书写作等。

  根据建设部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从2004年起,我省的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试卷将由建设部直接命题,我省将不再组织考前辅导,请各单位认真抓好参考人员的考前学习。

  五、组织工作

  1、以地级市各建设主管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资格认证人员的报名工作;

  县(市)市容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其上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2、此次资格认证工作由省建设厅和省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各市市容局直接向省建设厅报名参加资格认证;

  3、已经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市、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容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另行组织;

  4、参加认证人员交3张1寸免冠彩照、各单位填写《安徽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表》,于2005年7月31日前统一报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表格样式附后;

  5、每人收取资格认证费180元,包括教材、法规汇编、考场租用、阅卷、证件等费用。

  户 名:安徽省建设法制协会开 户 行:光大银行合肥庐江路支行账 号:833302009855联 系 人:安徽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张亚平联系电话:0551-2626242、2871260

  附件:安徽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报名表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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