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工程地方法规政策 > 关于开展全省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检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0:18:56 人浏览

导读:

吉墙组字〔2006〕2号各市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

  吉墙组字〔2006〕2号

  各市州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656号)的精神,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已于2006年10月份要求各地对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工作已于11月份完成,自查报告已由省墙改办汇总。经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省禁用粘土实心砖情况的检查于12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的时间安排在2006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1、各地实心粘土砖禁用情况及存在问题,分年度“禁实”目标及相应措施的制定情况,当地新型墙材“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编制情况。

  2、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制定和签订有关“禁实”目标责任制、考核制的情况。

  3、新型墙体材料数量、规模及产品发展情况。本地市场占主导地位的承重墙体材料品种,板、砖、块品种是否基本齐全,能否满足市场需求。非粘土墙体材料占新墙材的比例等。

  4、砖瓦窑整治及实心粘土砖产量下降情况。多部门联合检查或执法检查纠正违规情况。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情况,以及吸引社会投资,提高墙体材料科技水平情况。

  6、砖瓦窑占地及复垦利用情况。

  三、检查组分工情况

  此次检查由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小组成员单位全部参加。分别由省建设厅和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组成二个检查组,每组由省墙改办工作人员担任联系人。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单位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环保局参加;检查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四平市、辽源市。联系人:邹锦华,电话0431—88976718,手机:13844858818.

  第二组 组长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地税局参加;检查通化市、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联系人:杨中伟,电话0431—88951655,手机:13614315928.

  四、检查程序

  此次检查,检查组在各地的主要工作有:听取汇报和现场考查两部分。

  (一)听取汇报

  听取汇报的工作程序主要是:

  1、由检查组向受检地相关人员宣布此次检查的内容;

  2、由受检地主管墙改工作的政府领导向检查组介绍“禁实”情况。

  3、检查组与受检地各部门人员进行交流。

  4、由检查组组长单位做总结发言。

  要求各地对所有的汇报都形成文字材料,并分发给检查组每个人。

  (二)、现场考查

  1、现场考查由受检查地墙改办安排一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一个在当地有代表性的新型墙材小区,并根据实际情况解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

  2、对有严重违反墙改政策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