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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3 21:57:15 人浏览

导读:

济建招字(1996)第6号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

  济建招字(1996)第6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济南地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是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应由招标单位组织,在市招标办监督管理下进行。

  第三条 评标、定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应在济南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进行。

  第四条 评标组织应由招标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11人。其中招标单位人数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评标组织须经市招标办审查同意,并签发文件确认。

  第五条 招标单位根据需要,经市招标办同意,也可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标组织推荐中标单位,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市招标办工作人员可参加招标领导小组,但不参加评标组织。

  第六条 评标组织成员的确定。除招标单位按比例确定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外,其他由招标单位在开标前2天到市招标办从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网中抽签确定,并由负责本工程的市招标办的二名负责同志监督,抽签时应多抽出2名专家名单做为候补评标组织成员。

  第七条 评标组织成员不代表各自的单位,不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影响,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公正评判。

  第八条 招标文件和标底的编制。应由具备相应招标资质的建设单位或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所编标底要加盖预算人员资格印章和法人印章,否则所编标底无效。

  第九条 标底的确定:

  ㈠最后标底价: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作为A值,投标单位的报价在A值的±5%以内者,其报价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价。

  ㈡最后标底三材用量: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标底三材数作为A值,投标企业的三材数,在A值的±6%以内者参加计算投标单位的平均值,作为B值,(A+B)÷2=最后标底三材数。

  ㈢ 当各投标单位报价,均超出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的暂定标底A值的±5%时,A值不得宣布,各单位可以二次报价(包括重新审定标底),然后重复以上做法。

  ㈣ 中标单位的三材用量在最后标底量±6%范围之内者即作为中标单位的中标三材数量。超出±6%时,该项材料另行核量。

  第十条 较大型工程,采用“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评标法。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评标办法和计分标准。对于图纸设计不完善,不能计算投标报价的工程,以技术标确定中标企业。当设计图纸完善后,再确定该中标企业的商务标价格。附属工程以主体工程招标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只进行商务标的确定。

  第十一条 投标“标函”的签收。按照标书的密封要求和送达时间,招标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与招标单位一起在所有送达的“标函”上签封并加盖签封标记。

  第十二条 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后,方可开始标底的审定工作。标底的审定有市招标办负责。编标人员应参加审定会议,招标单位与市招标办共同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评标、定标是对价格、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企业素质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价,评委必须按照评分细则严格计分。计算某一企业得分时,按评委的有效票(有效票数无数额的限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此企业的最后得分,总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第十四条 评分因素的分值分配:

  价 格:30~40分 ←┐三 材:10~15分 │按照不同的工程结构工 期:0~10分 │类型、性质、建筑面质 量:0~10分 │积不同,各有所侧重施工组织设计:5~25分 │总计分100分。[page]

  企业信誉和业绩:2~10分←┘

  第十五条 评标分值的内容:

  ㈠ 报价比最后标底价在±5%以内为有效标价,超出±5%为废标。价格最高分设定在最后标底价的±1%范围之内,超出±1%以外每再高1%减2~4分,每再低1%减1~2分。

  ㈡ 三 材:

  最高分设定在最后标底数量的±1%范围之内。超出此±1%以外,每再高1%减0.4~1分,每再低1%减0.2~0.5分。

  ㈢ 工程质量

  应按优质优价具体分值可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计算。基本分和附加分的比值为3:7.

  ①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级的给予基本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切实可行的保证质量措施可据情加分。

  ③上年度创双十佳工程项目、省优质样板工程及受表彰优良工程(指济南地区)每项工程增1分,一般优良工程每项增0.3分,最多不超过3分。获国家、省、市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加1~2分。

  ④对于工程质量低劣,令其停产整顿的单位,整顿期间不准参与施工投标,对其给予警告的单位,在其整顿期间不允许参与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施工投标。

  ⑤建立“优质工程项目经理证”制度。凡承但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如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项目经理证”或“优秀栋号长”可以加2分。经核查凡在施工中更换优秀栋号长的,在下次投标中扣4分。

  ㈣ 工 期:

  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给予基本分3分。投标工期比招标文件要求工期合理缩短的,可以适当加分。计划安排合理,有节假日农忙不影响工程进度措施的可以适当加分。

  ㈤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安全保证措施是否恰当;现场平面布置及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力配备是否合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资历、学历,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完整;施工网络图是否可行,是否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等有关方面分项评分。

  ㈥ 企业信誉和业绩:

  ①企业上年度合同管理、合同签约、履约、审查情况,建设单位的“履约回执证明”如何。凡定为年度良好、优秀等级的加1~3分,不合格的扣1~3分。

  ②上年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可得1~2分,不是的不计分。

  ③上季度施工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中,每有一个黑牌工地扣3分,每有一个黄牌工地扣1.5分,每有一个红牌工地加1分,最多加3分。上年度评比检查中每有一个安全优良工程增1分,最多3分。对安全文明施工受警告的单位每次投标扣2分。

  ④上年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85%以上的加1.5分,合格率65%以下的扣1.5分。

  ⑤近二年施工单位“违章”扣分。如施工项目不办理正式开工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开工等违章现象,均按每千m2扣1~2分计算,最多扣减6分,作为负值分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每个工程的评分细则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由招标单位制定,济南市招标办审定,于开标前宣布。评分细则一经公布,不得更改。

  第十七条 按以上规则评出的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填写中标通知书,经济南市招标办审定盖章后签发。

  第十八条 本年度及上年度施工单位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情况按照济南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报表为准。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济南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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