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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7:36:56 人浏览

导读: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申请廉租住房的程序: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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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市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超过5年;

  (二)申请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规定标准;

  (三)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等程序办理:

  (一)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领取《鹤壁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上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

  (二)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就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三)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审核,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机构在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材料报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备案。

  经审核公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由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备案工作,并将其基本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日。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优先配租给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较多时,按照公开摇号等方法确定配租家庭,并实行轮候制度。

  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以及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民政、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居民平均住房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六、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须与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鹤壁市城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按期缴纳租金。租金标准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会同市物价部门研究确定,实行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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