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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镇江新政 年轻一代购房减轻压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0-09 03:32: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江苏镇江推出房地产新政,减轻年轻一代购房压力。下面,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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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两年留置审查

  镇江新政还规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了确保账户资金的安全,镇江对一些特殊情形的提取申请采用留置审查的方式,需要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审查,并不能即时办理,此提取情形原规定为“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则需要就业管理部门协助审查,此次将“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要求取消后,留置审查变为即时受理,减少了职工往返次数,方便了职工办理提取。

  取消合同公证

  这次政策调整,也优化了贷款办理流程,取消合同公证,减少贷款办理环节,缩短贷款办理时间,降低贷款办理费用,进一步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过程中,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就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在贷款未能按期归还时,公积金中心可依据这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拍卖担保物,以实现贷款债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逾期贷款均是通过诉讼程序来进行清欠,公证强制执行作用一直未能实现。同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陆续取消了合同公证,周边城市的公积金贷款也相继不再要求进行合同公证,因此镇江市也有必要优化取消掉此业务办理环节,提高服务效能,方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完善职工账户转移办理手续

  镇江新政策规定,在职工账户已封存在原单位或原单位长期欠缴的情况下,职工持转入单位出具的转移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书也可办理账户转移。

  随着经济的发展,用工制度和方式也产生较大改变,单位间人员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业务已成为柜面服务的基本业务之一,但对于一些改制后经营不正常或关停并转的单位,由于转移业务凭证仍需原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章,存在着职工找原单位难、开具转移凭证难、加盖原预留印鉴难等多项困难,经常导致职工往返多次,并造成新单位不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解决职工重新就业后转移公积金账户面临的实际困难,推出此项服务新举措,职工凭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新就业单位出具的转移业务凭证,公积金服务窗口也可受理,这样既方便了职工办理转移业务、又方便了新单位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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