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地产动态 > 房屋出租应该如何规避三大风险

房屋出租应该如何规避三大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6 18:29:14 人浏览

导读:

特殊的文化环境和大量的外来人口,使北京成为全国最大的房屋租赁市场。据统计:2003年的房屋出租市场总容量达2.4亿平方米。这块大蛋糕给业主带来源源不断的房租,但链家·宝业专业人士提醒广大业主,在坐收其...

  特殊的文化环境和大量的外来人口,使北京成为全国最大的房屋租赁市场。据统计:2003年的房屋出租市场总容量达2.4亿平方米。这块“大蛋糕”给业主带来源源不断的房租,但“链家·宝业”专业人士提醒广大业主,在坐收其利的同时,应该注意房屋出租中潜在的风险。业主应小心面对“空置期风险”

  目前,北京房屋出租市场上,有近50%的业主会委托经纪公司代为出租房屋,经纪公司按月、季或年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称为房屋出租代理业务。此种业务,经纪公司会与业主商定一个空置期,空置期时间一般为十五天至一个多月不等,主要用于寻找租房者、做房屋的保洁等等。经纪公司会在空置期结束后才将租金交给业主,问题出在如果空置期结束后,没有将此房出租出去,不讲诚信的经纪公司会拒绝向业主支付房屋租金,更会找理由跟房主重新商订合同,或者干脆撕毁合同,那么业主将白白损失空置期期间的租金。因此建议业主一定要找有规模讲诚信的中介公司,选择“房屋出租全程代理”、“房屋银行”升级版类的出租形式。承租者“中途退租”有损业主利益

  业主出租房屋总是希望承租者租的时间越长越好,因为如果中途退租,就得重新寻找承租者,这样房屋必然有空下来的风险。通常业主可以在出租房屋时,采取交押金的形式防止承租者中途退租违约,但租房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也不肯轻易“就范”。如果业主交给经纪公司做代理出租的话,有些经纪公司采取按月或者按季度给付租金,那么在出租期内如果出现客户中途退租的现象,他们会以此为由不支付业主房屋租金。目前一些房屋中介推出“全程代理”业务可以解决中途退租的问题,业主免去了提防承租者中途退租的担忧和麻烦,可以省心地把房屋出租,且有稳定的收入。经纪公司存在着能否诚信经营的“道德风险”

  2002年底的“恒基无限”事件、2003年底的“坚石”事件如重磅炸弹,为房地产经纪行业敲响警钟,也成为一些出租业主忘不了的痛。之所以出现类似事件,归根结底都是不法中介利用同一种方式将承租方的房款骗走,即高价收、低价出。经纪公司不向业主支付规定的房屋租金,还卷走客户的款项,这类事件应该引起业主和客户的充分警惕。在房地产经纪市场还不够规范,信用机制还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业主出租房屋选好放心中介是非常重要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