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
导读:
在现代社会很多人为了避免房产的房产税,所以在有几套房的情况下都是会选择将房产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的,这样做就是有着相应的风险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房屋出售或转让不方便。对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便是父母也不可以随便出售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子女未满18岁,父母想出售子女名下房产的话,则需要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后,还需要签保证书,确保出售子女名下的房产是为了子女的利益。
第二、离婚了,孩子的房不能被分割。夫妻离婚分财产时,如果这房子的所有权是孩子的,那么它就不属于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如果孩子未成年,那谁有孩子的监护权,谁就管理孩子的财产,在客观上拥有了房屋的使用价值,另一方则无权对该房产予以分割。
第三、以后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房子也不能被收回。父母出资购房,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意味着父母把这套房赠与了子女,只有子女才对这套房拥有所有权。即使子女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算父母想收回房子,也会遇到很大的法律障碍。
第四、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子女名下已经有一套住房时,孩子在独立买房时首付可能要按照二套房标准来支付。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
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与他项权利的登记,包括对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权利性质、房地产权利来源、房地产他项权利、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坐标、形状等进行专门的记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及政府编制文件的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是深圳市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发证的具体工作特区内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负责,特区外由宝安、龙岗分局负责,登记申请文件由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及宝安、龙岗分局的产权办文窗口按规定进行受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有哪些风险的全部内容。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的就是属于相应的子女的房产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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