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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税种设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2:37:3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世界各地税种设置涉及三方面,房地产流转税、房地产取得税和房地产保有税,下面由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一一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核心内容:世界各地税种设置涉及三方面,房地产流转税、房地产取得税和房地产保有税,下面由法律快车房地产小编一一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目前,许多国家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其税种设置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房地产保有税制、房地产流转税制和房地产取得税制。

  1、房地产流转税制

  房地产权益的流转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当房地产发生买卖等有偿流转时,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要对转让收益即增值部分课税。

  房地产流转课税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所得税形式对房地产转让收益课税。如美国、日本、英国、法国、芬兰等国家,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或法人税(公司所得税)。其具体做法又分为两种:第一,分离征收,即把房地产转让中显化的增值收益从一般财产收益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的计税对象,实行有别于一般所得税计征的一种征收办法;第二,综合征收,这是把房地产转让中显化的增值归为一般财产收益统一征收所得税。美国、日本、加拿大、英国、瑞典等国对房地产转让收益都是按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征收。

  (2)直接征收土地增值税。意大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将房地产中显化的增值收益分离出来,单独征收增值税。意大利不动产增值税将从买入到转让时的价格上涨部分作为征收对象,按照价格增长幅度采用累进制,按5%~30%的税率征收。我国台湾地区土地转移增值税是根据土地转让的申报价格与上一次转让申报价格之间的差额确定土地增值,按一定的比例采用累进税制。

  2、房地产取得税制

  房地产取得税是对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人课征的税收,一般根据取得方式而设置税种,房地产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现今各国设置的房地产取得税类的税种主要包括遗产税(继承税)、赠与税、登录税和印花税等。如在房地产发生继承或赠与等无偿取得行为时,各国一般要征收遗产税(继承税)或赠与税,只不过各国选择的遗产税征收形式不同,有的采取分遗产税制模式,有的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或者采用混合遗产税制模式。赠与税也分为赠与人税制和受赠人税制。

  3、房地产保有税制

  房地产保有税是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在该阶段,世界上通行的主要税种是财产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page]

  一般财产税是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各种财产合并在一起,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财产课征。美国、英国、荷兰、瑞典等国都采用这种将房地产归为一般财产税课征的房地产税制度。

  个别财产税是相对于一般财产税而言的,它不是将所有的财产捆绑在一起综合课征,而是按不同财产分别课征。国外对房地产课征的个别财产税,依征收范围可分为三类,一是单独对房屋或土地课征的房屋税或土地税。如法国的房屋税、英国的房屋财产税等都是仅对房屋课征的。土地税有地亩税(即面积税)和地价税两种形式。韩国的综合土地税属地价税的形式,巴西的农村土地税则属于地亩税的范畴。二是只对土地和房屋合并课征的房地产税。如墨西哥、波兰的房地产税,泰国的住房建筑税等。三是将房屋、土地和其他固定资产综合在一起课征的不动产税。如日本的固定资产税,芬兰、加拿大的不动产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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