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委”无助于解决拆迁的主要问题
导读:
盛大林
统管拆迁、物业纠纷等北京全市住房建设领域的全盘业务;排查违法违规拆迁等行业突出矛盾。日前,北京市成立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员会,北京市副市长陈刚亲任主任。综治委住房城乡建设协调委为市级机构,全市各区县还将成立住房城乡建设综治工作协调委员会。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拆迁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区县,由市政府的领导来负责,能够改变以往各部门、区县“各自为政”的情况,形成统筹管理。(据
现行的拆迁条例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饱受诟病,新的拆迁条例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在去年底公开发布并征求意见后久久没有下文。但城市的拆迁工作等不得,矛盾及纠纷还在不断地增多,有时还会爆发激烈的冲突……怎么办?北京市采取了提高拆迁工作管理层级并统筹管理的办法。
诚如王锡锌教授所言,“协调委”有助于改变“各自为政”的局面,但“各自为政”并不是拆迁中的主要问题。那么,征地拆迁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呢?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适格。拆迁是为了收回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项工作理应由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即政府来做。而现在的拆迁,大都是由开发商等买受方来操作的。政府这样做,是在推卸责任;而开发商拆迁,名不正言不顺。这是拆迁冲突频发的根源之一。
二,程序不适当。土地虽然是国有的,但它的使用权属于拆迁户(在期满之前)。政府要重新出让使用权,必须先收回国有土地。可政府往往是在使用权尚未收回的情况下,就把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再次出让了。这种“未收先卖”无异于“一女二嫁”,而且让先后两任“女婿”自己去“交接”,这不是在人为地制造矛盾吗?
三,评估不独立。拆迁纠纷大都源于补偿的争议。拆迁人说很公平,拆迁户说不公平,而补偿价格是由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回收者,地方政府当然希望补偿更少一些;作为拆迁的执行者和受益方,开发商当然也希望成本更低一些。由它们主导评估,公平如何能保证呢?公平起见,拆迁的评估机构当然应该是独立的“第三方”。
四,强拆不合法。谈不拢,就强拆,这是在拆迁纠纷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政府经常采用的方法。而是否强制拆迁,往往也由政府自己来决定,这显然是不合法的,因为在拆迁纠纷中,政府与拆迁户是合同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采取强制的手段。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强制拆迁,那也应该由法院来裁定。
五,司法不救济。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政府和开发商往往就“霸王硬上弓”,从而“把生米做成熟饭”。拆迁户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侵害,怎么办?按理说,他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比如起诉政府及开发商,但法院却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拒不受理征地拆迁方面的诉讼,也就是说,司法救济之路被阻绝了。
很显然,上述五个方面的问题既不是“各自为政”的问题,也与拆迁主管部门的级别无关。这些问题要么是政府无力解决的,要么是政府不会情愿解决的;即使北京市的“协调委”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而采取一些比较开明的措施,那也没有制度的保证。因此,拆迁问题的当务之急还是完善制度。我们期待着公平合理的新拆迁条例早日出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为快速有效化解官民纠纷,今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在行政巡回审判中注重四个方面,力促行政纠纷协调解决,效果较好。截止12月初,该院共邀请16名陪审员、
从3月1日起,浙江省将普设中立的、具有民间性的组织,实行第三方调解模式调解医疗纠纷。浙江省政府近日公布的《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市、县(市)设立医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判原则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
二手现房交易税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
二手现房抵押贷款一般三周左右放款,具体可以咨询当地银行。借款人在银行开立活期存款帐户后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面签银行、银行报卷和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
二手房离婚分割如下:属于个人财产的分割给个人,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处理;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可以根据出资人、出资
买卖二手房需要土地证。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完税证明等资料,没有土地证的二手房无法办理登
二手房网签了以后经双方协商卖家可以再修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内容的修改属于合同变更行为,必须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合意,达成合意后对修改事项双方签字确认即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