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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法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2 06:26:27 人浏览

导读: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的进一步扩张,城市附近的农村土地房子被拆迁和征用,这些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法定程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的进一步扩张,城市附近的农村土地房子被拆迁和征用,这些事关百姓的切身利益,那么房屋拆迁评估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法定程序又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评估标准

  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二、房屋拆迁法定程序

  1、拆迁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取得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7、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房屋拆迁法定程序”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房屋拆迁的评估标准以及法定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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