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男子冒充拆迁办主任诈骗获刑
导读:
济南一男子李某冒充拆迁办主任,以能办理出售回迁房为由,骗得7人共计468.482万元。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7名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家住济南市,小学文化程度的他谎称自己是拆迁办主任,负责某片区拆迁工作,能办理回迁房买卖事宜。让王某通过房屋中介、网上房屋信息公布等途径骗取买房人的信任后收下巨额钱财,随后,以多种理由拖延交付房屋,后因买房人报案,警方将李某抓获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李某在一家洗车店与王某相识,一来二去便成了朋友,李某自称是某拆迁办主任,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他所在的部门有一些剩余的回迁房需要对外出售,让王某跟着他卖房子挣差价。王某信以为真,在网上发布信息,报价某片区回迁房每平方米价格,然后通过房屋中介与购房人见面,再由李某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收款账户,由购房人将房款转入李某提供的收款账户内,或者由王某代收后再转入李某账户。
信息发布后的几天,有位买房人在网上看到了卖房子的王某,并主动联系王某称自己有买房意愿。王某便将此消息告诉了李某,李某通过“精心谋划”,制作了“济南市城市公有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某区拆迁办公室”的印章,骗得买房人在协议上签字并交了购买房屋钱款。
其后,又有一位买房人因孩子上学想购买该片区的一套学区房,与王某取得了联系,李某故技重施,用同样的方法骗取买房人的购房全款。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李某又用同样的方法骗得5位买房人的购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济南男子冒充拆迁办主任诈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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