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与管理》规定
导读:
核心内容:我国目前的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与管理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有哪些法规条例在做强制性指导呢?下面提供的详细法规就是法律快车编辑给您的答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与管理依据
第二十一条 征地、拆迁费用应严格控制在概算额度之内,除非变更设计或国家政策变动,一般不应突破概算费用。
第二十二条 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程序根据惯例由建设单位通过市、县指挥部逐级下拨,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费兑付到村,附着物补偿属于个人的兑付到个人,属于单位的兑付到被拆迁的单位,各级管理部门不准挪用和截留。
第二十三条 征地拆迁费用执行支付审批制度, 由地方科根据征地拆迁进度填报审批表,制表人签字后经地方科长审核报主管副处长,处长签批后,财务科长批准支付,支付后地方科技入台帐。
第二十四条 遇有遗漏附着物,如地下电缆,地下其他设施需追加补偿时须有县指挥部报告,市、县与地方科现场勘验,确认后动用预备费予以支付补偿,地方科应将承包商和市县指挥部遗漏附着物的报告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审计查阅。
第二十五条 因变更设计增加的征地拆迁费用,必须由承包商的变更设计报告或工程科呈处领导批准的变更设计报告作为依据。地方科依据处领导批准的变更设计报告和变更设计图纸办理征地拆迁手续,该变更设计文件地方科或工程科应妥善保管,作为征地拆迁费用的支付依据。
法律快车拆迁安置频道为您整理拆迁安置政策法规相关知识,拆迁安置政策法规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政府角色定位:规范公权力征地使农民或被拆迁人的权益失衡,并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问题的根源并非征地行为本身,而是征地的适用范围界定和应用问题。政府公共性回归,
摘要:近期,一些人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引用《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
拆迁赔偿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
安置房收房五证齐全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五证,五证是办理房产
拆迁户分的房子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买。拆迁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拆迁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
租房拆迁租户能获得赔偿,依法赔偿替代房屋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损失、临时安置损失、搬迁损失、家电移机损失、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等,对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