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裁决的主要步骤
导读:
市房地局印发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了房屋拆迁裁决主要有申请、审理、文书送达、执行四大步骤。
(一)申请
如果是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主要有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全,则需在7日内补全。
(二)审理
审理过程中,裁决机关会组织拆迁双方进行调解,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在裁决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裁决机关,房屋拆迁裁决程序终止。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未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
送达裁决文书(申请书副本、通知、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
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规定》还明确,市政建设项目拆迁房屋,因拆迁当事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影响工程进度的,拆迁人在做好被拆除房屋的勘察记录、提出临时安置方案后,可申请先拆迁腾地的裁决,裁决机关可以作出“先拆迁腾地,后处理纠纷”的裁决。拆迁当事人可以继续协商补偿安置方案,仍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向裁决机关申请补偿安置方案的最终裁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介绍这一问题之前,先要弄明白两个问题,1、什么是裁决。裁决就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中出现的争议依法做出决定
正确确定拆迁和裁决的主体,尽量避免政府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面。应当说,在政府职能的转型时期,让政府完全退出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上的直接参与和干预,是不现实的
什么是拆迁裁决?拆迁裁决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应用行政手段对补偿安置争议依法作出决断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拆迁赔偿的房子办理房产证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旧房拆迁作价凭证等资料至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登记,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与相关税费后携带完税证明领
安置房收房五证齐全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具备五证,五证是办理房产
拆迁户分的房子满五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买。拆迁房是对被拆迁人做出安置的房屋,安置的对象一般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和征迁房屋的农户。拆迁房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满五
租房拆迁租户能获得赔偿,依法赔偿替代房屋租金价差损失、房屋装修损失、临时安置损失、搬迁损失、家电移机损失、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等,对拆迁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