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与房屋拆迁冻结通知的问题
导读:
09年10月本人将户口从渝中区较场口派出所迁往扬家坪。一月后09年11月本人再次到较场口派出所回迁户口被告知明生路地段(鲁祖庙花市)因渝中区危改办于2008年5月31号转发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而不能迁入。
本人经多方了解。依据1999年和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2003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人发[2003]5号公告),了解到以下几点:
1 房屋拆迁冻结通知1999年版规定时效性为6个月,2001年版为1年,最长不得超出1年,。渝中区危改办于2008年5月31号发出之 《房屋拆迁冻结通知》应该在2008年11月30日或2009年5月30日到期并失效。
2 2003年《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在拆迁范围内只有土地 规划 市政 工商 四个相关行政部门拥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权力。相对于公安部门一般户籍迁入迁出将不再拥有约束力。
鉴于以上及派出所警官口述此问题确实影响正常工作并有众多与本人相似情况,本人提出以下申请和希望:
一:提请上级有关部门作出回复,本人遇此《房屋拆迁冻结通知》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还具有法律效力,作用时间是到什么时候,并说明原因以及是否为重新申请办理的《房屋拆迁冻结通知》及什么时候生效。
2。如果已经失去法律效力,请明确下发通知到有关派出所,以恢复法律赋予公民正常的户籍权利。
3。如果《房屋拆迁冻结通知》对公安户籍管理没有约束力,那么本人还能办理户口迁入与否。
4。其他情况。
二:对于同一地段房屋拆迁而不断或数次有开发商提出《房屋拆迁冻结通知》,而不拆迁。致使当地居民无法正常进行户籍操作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对于本人这种“空挂户”既身份证上地址无效或不存在的情况给于提示,如何解决社保,子女上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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