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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拆迁程序有哪些合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11:41:1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现在的我国建筑是需要符合相应的建筑标准的,一旦被发现是属于违规建筑的就是会依法进行相应的拆除,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违建的拆迁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建拆迁程序有哪些合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现在的我国建筑是需要符合相应的建筑标准的,一旦被发现是属于违规建筑的就是会依法进行相应的拆除,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违建的拆迁程序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建拆迁程序有哪些合法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建拆迁程序有哪些合法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二、违建纠纷

  然而,当事人向法院提请诉讼时,又应该以什么为理由与根据呢?前面有说过有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人对于违章建筑中的建筑材料等享有动产所有权,从这个观点出发,当违章建筑遭受侵害时,受害人就可以提请侵权之诉。但是提请侵权之诉并不能真正保护违章建筑人或占有人的权益,因为动产所有权说只承认建筑人对于建筑材料等的权利,却不能保护建筑人以及某些情况下后来占有人对整个违章建筑的利益。因此这个观点是不可取的。而笔者认为可以提请占有之诉。对于违章建筑,尽管不能产生权利,但可以占有之(一般是建造人)。那么,如前面所说,占有只是一种事实状态,不是权利,更不是物权,如何能够获得物权法上的保护呢?有学者认为,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了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为了寻求对真正权利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8].我们认同这种观点,正如周枏先生所指出的:占有在罗马法上受令状的保护,其真正的目的在于制止暴行,维持秩序,占有具有特殊地位不过是间接“沾了光”,如果真的以保护占有为目的,则占有令状早该成为对物诉讼,不可以对任何持有物件的人提起了。

  三、拆违费用

  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据悉,上海贵阳济南等城市也均有拆违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的相关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违建拆迁程序有哪些合法的全部内容。对于违建是需要进行依法拆除的,所以是一定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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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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