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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强拆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4 09:20:42 人浏览

导读:

我想对于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身边偶尔会听到拆迁户这个名词。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否者就会构成非法强拆,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非法强拆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我想对于强制拆迁来说我们并不陌生,因为在我们身边偶尔会听到拆迁户这个名词。但是强制拆迁并不是政府部门肆意乱来的否者就会构成非法强拆,它必须严格的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非法强拆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些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了解这些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非法强拆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

  1、造成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2、造成被拆迁人财物损毁的,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受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3、私闯民宅。《刑法》第245条还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采用侮辱、诽谤的手段对被拆迁人的进行人身攻击的,根据《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民事责任

  开e发商、拆迁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侵害了被拆迁人的民事权利,拆迁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当就人身、房屋等财产的损害赔偿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成立,拆迁人则须承担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的责任,其他财产损失以及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也应予以赔偿。

  1、拆迁人采取停水、停气等手段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2、在拆迁人毁损被拆迁人的财产,或造成被拆迁人身体的伤害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和119条的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应当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造成身体严重伤害的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行政责任

  拆迁人非法拆迁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拆迁人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对于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进行野蛮拆迁的拆迁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规定:“对野蛮拆迁,严重侵犯居民利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相应资格,依法严肃处理。”因此,擅自强制拆迁有被吊销拆迁资质、停止拆迁、影响土地使用权行使的风险。

  2、如果拆迁人自己或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吵闹、辱骂等方式干扰居民正常生活以达到赶走被拆迁人的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拆迁人通过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干扰被拆迁人正常生活的;强制进入被拆迁人住宅搬走其财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殴打被拆迁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拆迁人可能会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上述三种责任并非只能适用其一,或有先后之分,而是相互之间是交叉或互补的关系,当出现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时,是可以相互并用的,甚至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者合用。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拆迁程序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拆迁应履行下列程序:

  首先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由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在裁决限定的搬迁期限过后,被拆迁人仍未自动搬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强制执行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政府部门对申请审查核实后作出准予行政强制拆迁的决定,并责成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收到决定后,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作好证据保全工作。执行机关要将拆迁过程记入笔录,由各方签名或盖章。如此,合法的拆迁程序才算完结。

  诚然,“法定强制拆迁程序复杂、耗时较长”等客观因素,但拆迁纠纷涉及面大,牵扯了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关注焦点,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拆迁和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成本和风险;也希望更多的业主能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正当的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强拆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拆迁的目的只能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这是行政强制拆迁取得合法性的实体要件

  适用行政强制拆迁的公益项目,主要是指国防、公共交通、公共教育、公共博物馆、医院、环境保护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建设项目,但无论何种情况下,拆迁建设项目必须具有公益性才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以国家的身份强制被拆迁人拆迁房屋,否则只能按民法上的合同行为来处理。此种情形下,拆迁人和动迁户完全是自愿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相互磋商博弈中达到利益的自然平衡,无需政府的干预。

  拆迁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公平合理地取得和补偿产权人的土地房屋财产。被拆迁人有完全的意志决定是否动迁以及以何种条件动迁,拆迁人和政府都无权进行强迫性搬迁。在商业性开发建设项目中,要充分实行意思自治,按照市场规律来操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完全按普通的民事关系来对待,双方地位平等,不能厚此薄彼。商业性拆迁中,政府不应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如何进行补偿安置有过多干预,更不能适用行政强制的手段来实施拆迁。

  三、行政强拆流程

  1、在裁决书规定的期限内,被拆迁入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由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作出限期拆迁决定书。

  3、决定书的送达:A、现场送达,B、留置送达,C、委托送达,D、转交送达,E、邮寄送达,F、报刊公告送达。

  4、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5、强制拆迁执行前应召开各执法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制订执行措施并作好被拆迁人最后一次说服工作。

  6、张贴强拆公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搬迁。

  7、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入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对于非法强拆的事件我们要坚决抵制,也要积极检举其部门的问。,虽然我们在合理适当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让步的但是要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侵犯。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的资料整理。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非法强拆法律责任有哪些。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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