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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14:55:08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现在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走流程,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标准的,不管是办理证件,还是任何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在我国现在的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任何事情的办理都要走流程,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标准的,不管是办理证件,还是任何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都是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城市安置补偿标准有哪些

  1.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评估确定)

  2.房屋内的装潢、装修及附属物的补偿;

  3.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

  4。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5.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且搬家交房的才可获得奖励);

  6.地大于房补偿:指对合法土地面积大于合法房屋面积的部分所给予的补偿。

  二、城市房屋拆迁时安置的方式

  (一)货币置换;

  (二)地或异地房屋置换安置。无论是哪种安置都要确定一个合理的置换标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除房屋置换外,还要进行相应的一些补偿,这其中有:

  1、房屋原有的装修补偿。首先要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予以补偿。拆迁方往往要压低装修评估价值,所有确定评估公司很重要,要找到一家双方都能接受的评估公司来评估,这是评估合理的前提。

  2、过渡期间的安置补偿(货币置换的除外)。就是说你从搬出被拆迁房后到得到安置房这段时间居住(或原房出租)的费用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当地或同一地区的租用费用标准,按逐年递增的标准,取一平均值而确定补偿标进行补偿。

  3、搬迁费用补偿。按照当地搬迁的费用标准确定补偿费用。

  4、办证费用补偿。这里包括有新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办证费用,其中还有房屋大修基金的缴纳补偿问题,都要进行明确,原则上在原有房屋面积内的费用由拆迁方承担,超出原有房屋面积的部分由房主承担。

  5、拆迁房屋内其他辅助设施的补偿。如:水电开户费,有线电视、管道煤气、互联网等搬迁、开户等费用等。

  6、其他与房屋搬迁有关的费用补偿。

  三、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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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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