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07年版《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
导读:
为进一步实施CEPA协议,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于12月31日发布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关于2007年版《标准表》所列货品 2007年版《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的货品名称一致。其中香港部分涉及1448个税号的货品,澳门部分涉及648个税号的货品。 关于2004年版、年版、版《标准表》 2007年《标准表》自2007年1月1日执行后,海关总署此前公布的2004年版《标准表》、年版《标准表》和版《标准表》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效力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持有版《标准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2007年版《标准表》对旧版部分货品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 海关总署年第70号公告所公布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中的“香水及花露水”(税号33030000)、“唇用化妆品”(税号33041000)、“眼用化妆品”(税号33042000)、“指(趾)甲化妆品”(税号33043000)、“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税号33049900)的原产地标准修改为“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搅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关键词:解读 读2 20 00 07 7年 年版 版《 《享 享受 受货 货物 物贸 贸易 易优 优惠 惠措 措施 施的 的香 香港 港货 货物 物原 原产 产地 地标 标准 准表 表》 》和 和《 《享 享受 受货 货物 物贸 贸易 易优 优惠 惠措 措施 施的 的澳 澳门 门货 货物 物原 原产 产地 地标 标准 准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支付条款(PaymentClause)订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所使用的货币或票据。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
海关若放行则是已经清关完成。清关即指办理报关手续的过程,清关完毕的,即为报关手续完成,海关应予放行。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
当事人向海关进行申报的相关流程包括有:准备报关资料有外贸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据、提运单;制作报关手写草单;印出报关复核表等。我国《海关法》规定,国家在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