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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7年版《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08 21:57:07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实施CEPA协议,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于12月31日发布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关于2007年版《标准表》所

为进一步实施CEPA协议,促进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于12月31日发布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关于2007年版《标准表》所列货品 2007年版《标准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税则》中相应税则号列的货品名称一致。其中香港部分涉及1448个税号的货品,澳门部分涉及648个税号的货品。 关于2004年版、年版、版《标准表》 2007年《标准表》自2007年1月1日执行后,海关总署此前公布的2004年版《标准表》、年版《标准表》和版《标准表》同时停止使用。 关于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效力 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持有版《标准表》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2007年版《标准表》对旧版部分货品原产地标准进行了修改 海关总署年第70号公告所公布的《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中的“香水及花露水”(税号33030000)、“唇用化妆品”(税号33041000)、“眼用化妆品”(税号33042000)、“指(趾)甲化妆品”(税号33043000)、“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税号33049900)的原产地标准修改为“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搅拌或乳化,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关键词:解读 读2 20 00 07 7年 年版 版《 《享 享受 受货 货物 物贸 贸易 易优 优惠 惠措 措施 施的 的香 香港 港货 货物 物原 原产 产地 地标 标准 准表 表》 》和 和《 《享 享受 受货 货物 物贸 贸易 易优 优惠 惠措 措施 施的 的澳 澳门 门货 货物 物原 原产 产地 地标 标准 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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