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为条件的借款合同

更新时间:2020-04-18 06:56:41人浏览
问题描述:
一.甲方因需要收购其它公司以个人名义向乙方个人借款伍佰万元整,但作为回报其自愿将其收购成功后的公司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并签订了借款合同。 二.现双方约定借款合同生效条件为:待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合同生效。 三.同时约定: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X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第一期借款,第二期X日内支付。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准确时间及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 四.现情况:乙方已于生效条件生效前就向甲方发放了第一笔贷款,但第二笔贷款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之时还没有借出。 现在乙方因为股权转让因其不一定能收购其他公司成功并不当然能办理,乙方不想继续贷出第二笔借款,是否可以?应怎样操作?并且约定好的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是否可以主张甲方按期归还已贷出的第一笔借款,并收取约定好的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是否可以?应怎样操作?若甲方归还借款后,乙方是否还可以主张该部分股权的受让?应怎样操作?若甲方现无力归还该部分第一笔借款,应该怎么办?
7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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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飞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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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3 15:21:49
黄权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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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22: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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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归还
2013-10-13 23: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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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2020-04-18 06: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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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你有权要求债务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需要你通过电话录音取得证据,证明“逾期之日”。
2018-08-09 21:16:02
法律快车咨询顾问 咨询我
已帮助179415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界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三项条件:第一,支付期限要求。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其次是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
2018-02-22 13:29:16
张联平律师
服务地区-四川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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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3 12: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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