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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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在经济市场中,有的主体虚假宣传,这属于不正当的竞争。那么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
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夸大其词的,那么,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有2条、即37条和38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1、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
主要包括:
①停止发布广告并使用同样的广告费用,在原来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②处以广告费用一倍以上...
通俗点:前者是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 后者是单方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
拗口点:
虚假表示,是民法理论里的一个概念,是民法中的基本概念“意思表示”下位概念,也就是“虚假的意思表示”。
通常用来识别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有效与否。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虚假表示就是这个概念。
而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
由于社会发展比较快,有很多企业都会通过互联网或是其它大招牌进行投放广告,广而告之,有些广告却是虚假的,会涉及虚假广告罪。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虚假广告罪立案具体标准?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虚假广告罪立案具体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六十七条,虚假广告案(刑法第222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罪立案第1项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主要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
由于今年“3.15”期间主流媒体对虚假广告问题的高度关注,这一现象自然就成为近一段时间的热门话题,笔者要从法律视角分析一下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是指商品宣传的内容与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不符,另一就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这类广告的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虚假广告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故意发布虚假广告;不作为就是广告发布者有义务说明或者警告,而不作为。
《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规定有2条、即37条和38条,分别规定了虚假广告的行政责任、责任和民事责任。《广告法》第3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
虚假合同的法律责任为:虚假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会被认定为无效。因该无效合同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宣传的,其行为构成违约,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更多关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开发商虚假宣传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吗如果在开发商的广告宣传中有关承诺,如关于装修、小区配套设施、房屋设计等方面的描绘和承诺是符合要约的前述特点时,开发商虚假宣传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对房屋的虚假宣传不构成要约开发商对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仍然不能解脱民事责任,即法定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购房者因受开发商的虚假宣传而与开发商签订了购...
核心内容:从国家工商总局网站获悉,工商总局今日发布了《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自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在全国集中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对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暂停其广告业务,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近年来,我国电视购物行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然而不少企业却以此为“商机”发布虚假性、欺诈性等违法广播电视广告,不仅损害了电视传播机构的公信力,而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因而,针对发布和曝光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大众传播媒介以及互联网站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发布关,对不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屡次发布严重虚假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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