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目录
当企业破产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是对破产企业享有一些权利的。那么,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破产企业债权人的权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 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
当公司破产之后,公司的债权人对于破产公司享有相关权利。那么,破产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破产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 5 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 /4 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
企业进行破产程序就会产生破产债权人,破产债权人可以召开债权人会商讨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周剑云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这个问题。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在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帮助到你,谢谢。
核心内容: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例
被申请人上海A实业公司(下称A公司)由其主管部门上海C贸易公司于1994年3月18日申请开办成立,注册资金4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经营范围为渣土运输、建筑材料、日用品等。该公司于1996年下半年停止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去向不明,公司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均离职自谋出路。该公司资产净值300万余元,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查封。其主管部门上海C贸易公司亦下落不明。1997年1月6日,A公司的债权人深圳B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以A公司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为理由,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还债。申请人B公司向受案法院提供的“关于A公司1996年8月31日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鉴证审计报告”表明,A公司帐...
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折抵债务,如果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就会暂不执行,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执行。如果债务人阻挠执行,法院可以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公司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发布公告要求公司的债权人及时进行破产债权申报,否则的话日后自己的债权可能就不能得到清偿。实践中,很多人都想了解破产清算中的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一、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
企业破产 偿还顺序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
版权说明:法律快车对文章享有独家版权,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有发现,点击【投诉】告知。
相关知识推荐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义务破产程序债权人破产程序主要是为了满足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的要求,因此,破产程序债权人以行使权利为,但为保持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和整个破产程序的顺利
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因其不完善,已严重阻碍了破产实践的发展。本文通过分析现行破产法所存在的缺陷?熏以及破产债权人所处的弱势,提出了解决破产债权人弱势问题的构想:
破产债权人会议一、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和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
周晓同志:以前听到证券公司破产,觉得是不可能的事。现在也有证券公司破产的先例了,如果遇到破产证券公司,债权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上海李先生李先生:证券公
业主方甲方投资方通常没有区别。项目的投资方需要负责所有的项目运作流程,投资方是经营的主体,处于主导地位,一般认定为甲方,建设单位约等于甲方约等于业主方。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热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