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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0:20:37 0人浏览

导读:

有的夫妻在比较冷淡的时期,可能其中一方会进行强迫性行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吗
  •   有的夫妻在比较冷淡的时期,可能其中一方会进行强迫性行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婚内强迫性行为构成强奸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二是明确规定婚内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例如《印度刑法典》规定:“当妻子是15岁以下的幼女时,丈夫强迫其性交可成立强奸罪。”翻开国外的法律,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他们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契约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无疑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都对婚内性关系采取保护态度,把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强暴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
  •   婚内强奸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刑法学界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存有争议。与此相联系的问题是,婚内强奸是否侵害一方的贞操权?基于婚姻关系,夫妻负有同居义务。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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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居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由于同居义务的存在,于一般情形,不宜将夫妻间违反一方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界定为侵害贞操权。

      但是,应当看到,国外法律在规定夫妻同居义务的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夫妻可以暂时或部分中止同居义务,在这些情况发生时,违反一方意志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将构成侵害贞操权。

      这些情况是:

      (一)一方因生理原因对同居义务部分或全部地不能履行;

      (二)配偶一方在其健康、名誉或者经济状况因夫妻共同生活而...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一对男女恋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女子为试爱恨程度持水果刀刺中男友胸部致其心脏破裂死亡。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今天来看看情侣扎刀测验感情,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一、情侣扎刀测验感情,故意伤害罪怎么认定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有的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伤害到他人的身心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这属于故意犯罪行为。那么,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故意伤害罪会怎样定罪?故意伤害致死如何赔偿?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故意伤害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的同意为了达到危害社会的目的,这种同意不能排除伤害行为的非法性;对具有激烈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中发生的伤害行为,如果这种致伤动作本身为该项运动项目的规则所允许,这种伤害一般不能...

  • 婚内强奸是否构成强奸罪?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二是明确规定婚内同样可以构成强奸罪。例如《印度刑法典》规定:“当妻子是15岁以下的幼女时,丈夫强迫其性交可成立强奸罪。”翻开国外的法律,不少国家对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归结起来,大致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确规定丈夫不能成为强奸犯罪的主体。他们认为,婚姻关系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的民事契约关系,婚姻关系的建立对夫妻而言都意味着一种承诺,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无疑应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正因为如此,这些国家都对婚内性关系采取保护态度,把非婚姻关系作为强奸罪成立的前提条件。例如《德国刑法典》第117条规定:“以强暴或对身体、生命之立即危险,胁迫妇女与自己或第三人...
  •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既遂的量刑: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内从重处罚。法律规定,一般的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基础刑期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对于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婚内的强制性行为,如果单从刑法条文来说的话,完全可以定强奸罪,因为《刑法》第236条所规定的强奸罪的描述中,并没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性行为不构成本罪或者夫妻这间的强制性行为不以本罪论处等等但书的例外规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夫妻之间的婚内强制性行为是可以定强奸罪的。

    但是刑法理论是离不开实务,无论何种婚内强制性行为原则上都不能定性为强奸罪,因为强奸的定性会造成司法上的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也同时会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但不作强奸的定性不等于不定罪,而该强制性行为可以作为故意伤害或虐待的一种手段或方式,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论处。同时,这种强制性行为也可以作为法定离婚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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