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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37:19 0人浏览

导读: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是可以申请生活护理费的。那么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中详细介绍。
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
  •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是可以申请生活护理费的。那么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

      一、治疗工伤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不出人护理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标准按当地规定。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标准划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

  •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补助的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生活护理费就是说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费用的,我们应当管理好自己的生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生活护理费标准,具体有哪些分析,该要注意那些细节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看看小编如何说的。

      一、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二、护理费的情形

      在实际计算护理费赔偿数额的时候,要求考虑到的因素蛮多,包括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以及护理的级别,因为影响的因素多,自然最终算出来的结果就不同。

      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

      对于这三种情况护理费用的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都明确地规定赔偿义务...

  •   生活护理费的支付主体是:

      (1)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需要的护理费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这一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和支付方式,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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