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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孤儿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47:09 0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申请收养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那么,收养孤儿手续如何办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收养孤儿手续如何办理
  •   在现实生活中公民申请收养孤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那么,收养孤儿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需要收养人、送养人、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到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未婚女子生下孩子以后又将孩子抛弃的例子,造成了很多弃婴。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现在捡到弃婴怎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孩子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被收养人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一、现在捡到弃婴怎么办理收养手续1、捡到的小孩打算收养,收养人可以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2、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3、同时,还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取得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并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5、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二、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
  •   办理收养关系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向民政部门登记;第二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签订书面协议;第三种是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订立书面协议并办理公证。

      凡是收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收养关系即成立。

      除以上两种人的收养以外,社会上的收养,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等的送养,都可以按照第二种或第三种形式办理收养手续,不论是采取第二种还是第三种方式,收养人与送养人所签订的协议都应符合《收养法》。如《民法通则》第58条的有关规定,即不得有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否则,所订协议无效。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国家鼓励公民的收养协议办理公证。这是因为经过公证的收养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收养要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完成收养行为。那么收养的办理程序是什么?收养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查以及办证。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公证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公证。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收养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1、收养人的一般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二、收养...

  •   在很多事实收养关系中,被收养人的身份始终得不到承认。他们不能报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一般收养关系只有办理了登记之后,才能成为合法的关系。那么,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事实收养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事实收养的当事人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凭收养公证书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七类可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情况:

      1、1992年《收养法》实施前形成的事实收养,按相关文件规定,由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后,凭收养公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

      2、1999年4月1日前公民之间依法协议的收养,送养人与收养人已订立书面协议;符合原收养法有关收养人、送养人基本条件;已建立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公证当事人和主要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收养协议和收养事实无争议。当事人可凭收养公证书到派出所进行户籍登记。

      3、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查找不到父母、捡拾证...

  •   核心内容:事实收养是怎样的?为什么会出现事实收养这种情况?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事实收养的特征以及根本原因。

      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

      1、收养弃婴;

      2、收养孤儿;

      3、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

      4、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

      5、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

      6、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

      7、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

      8、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分析上述情形的特征有两点。一是事实收养人善意者多,恶意者少。二是被事实收养人的父母大多下落不明。

      产生事实收养问题的原因,除了收养法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法律上的原因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养关系的法律认识。

      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序,仍...

  •   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哪些?收养关系的种类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详细介绍。

      1、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

      以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终止为标准,收养可以分为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古代的“兼祧”就是属于简单收养。当代国家中,法国、罗马尼亚等国家同时设立完全收养和不完全收养两种制度,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2、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

      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如我国《收养法》规定,夫妻不得单方收养子女。...

  •   我们知道收养孤儿收养人一定要具备相关条件的,那么,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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