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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08:40:07 0人浏览

导读: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过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过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

  •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
  •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过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那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

  •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时,如果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犯罪嫌疑人最好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刑事诉讼当中,当事人往往对于犯罪的性质、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知道或者不明白;对于司法机关少数办案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案件中的冤情,也可能因其被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能充分地行使申诉、控告的权利,这样对于有效地维护其诉讼权利是不利的。而且,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一定独立的诉讼权利,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犯罪嫌疑人从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起可以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除聘请辩护人外,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还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侦查机关根据已掌握的事实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决定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在被侦...

  •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分以人民检察院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分界线,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称谓,而统一称为被告人。而犯人是指被判决确定有罪而服刑役的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的程序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手续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

  •   上海大火叩问行业安全责任缺失

      本网上海11月16日电 记者刘建 记者从今天下午召开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公安机关已经对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8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

      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程九龙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经连夜侦查,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等可燃物。截至16日18时,公安机关已对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依法实施刑事拘留,这些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他说,公安机关在最先起火的部位提取了电焊枪、电机设备等物证,嫌疑人也作了口供,目前证人、证言、物证全部到位,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上海特大火灾已导致53人遇难

      截至16日上午9时30分,上海胶州路特大火灾事故已导致53人死亡,另有70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其中17人伤势严重。众多市民自发来到事发的大楼外,向逝者敬献鲜花,表达哀思。图为一位市民...

  • 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能多次会见嫌疑人,没有次数上的限制。只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就应当及时安排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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