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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50:24 0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那么,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
  •   我们知道审查是收养登记工作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要对申请收养当事人进行全面地审查,那么,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具体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有配偶的,对夫妻双方的情况都要进行审查。

      2、审查申请人真实的收养目的。收养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十周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还要了解他(她)对收养的意见。审查被收养人的来源,对收养弃婴的一定要认真审查,要进行必要的调查,不要急于办理收养登记,防止假弃婴。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得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以上就是“收养登记审查哪些内容”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   在现实生活中办理收养登记是需要相关材料的,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那么,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的报案证明。

      (五)送养人的居民户口本、身份证(组织做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

      (六)监护人做送养人的,应提交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和实际承担...

  •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想建立合法有效的夫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确立当事人之间婚姻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男女双方只有完成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其他人必须承认并尊重他们的夫妻关系。当事人申请登记结婚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那么,结婚审查审查什么内容呢?有什么审查结果?

      一、结婚登记审查的内容

      (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

  •   核心内容:可以被人收养的条件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父母的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等。

      哪些人可以被他人收养,成为被收养人?

      被收养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亲生父母或被亲生父母遗弃的或因生父母无抚养能力的婴幼儿童,被有条件满足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和教育能力的人收为养子女的法律行为。

      《收养法》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被人收养为养子女: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满十四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生活的能力尚不足,只依附于有抚养能力的人的抚养才能正常健康成长。不满十四周岁,年龄尚幼,易于消除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亲情,与收养人建立较为稳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二、无父母的孤儿

      孤儿,是指没有亲生父母的儿童,由其他个人或单位担负监护责任的人。孤儿,因缺少父爱、母爱而不能健康成长,不可能接受正常的教育,为使这类儿童有一个温暖幸福的家,满足其健康成...

  •   收养公证是公证机关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行为的证明。那么,收养公证办理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收养公证办理应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收养人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

  •   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父母子女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不是依靠血缘,而是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建立起来的一种直系亲属关系。这种本无血缘的直系亲属关系,在法律上承认其相当于血亲关系,即与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收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称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称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人为送养人。

      有效的收养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三)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

  •   我们知道收养孤儿收养人一定要具备相关条件的,那么,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

  •   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

      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嗣子”与“父母”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如果形成,那么“嗣子”相当于养子,其和“父母”的抚育、赡养、继承等法律关系,与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一样。

      《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后,构成事实收养的立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过继三方一致同意;二是过继子女与过...

  • 收养福利院弃婴、儿童的登记程序  若收养福利院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程序:  (1)进行咨询;  (2)收养人递交《收养福利机构弃婴(童)申请表》(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婚姻、子女、经济、职业情况及收养的目的等),在福利院登记排队相看小孩,小孩选中后,经与福利院办妥有关手续后,可将被收养小孩领回家试养,若满意,到福利院办理有关手续;  (3)到当地民政局收养登记办公室办理弃婴公告。弃婴公告刊登见报后,递交有关办理收养登记的证明材料。在公告之日起为期两个月内如无亲属认领弃婴,则民政局在弃婴公告期满之后一个月内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发给《收养证》;  (4)收养人凭《收养证》到福利院办理被收养人的户口迁出证明,之后持户口迁出证明到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非福利院小孩的登记程序 (收养社会弃婴、孤儿、三代以内、特殊困难的子女、继子女的登记程序) 若收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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