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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确认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1:27:53 0人浏览

导读:

实践中,有一种特殊的劳动情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存在这实际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关系确认条件
  •   实践中,有一种特殊的劳动情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却存在这实际的劳动关系,那劳动关系确认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

  • 为了保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益,双方会签订好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劳动关系,可能就面临着赔偿问题。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包括哪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要准备什么?事实劳动关系解除程序是怎样?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
  • 前言:对劳动关系较抽象的解释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然针对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具体概念是什么,实践中如何操作、把握,却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立法机构近几年来调查研究的重点。针对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证据的缺失无法维权,因而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为关键,也成为劳动者维权之前提。 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

  •   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前提,劳动关系指的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要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进行认定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三要素

      其一,隶属关系。即在人身、经济和组织上劳动者从属于用人者,在用人者的指挥、控制下进行劳动,劳动者成为用人者组织中的一个部分,成为劳动关系。

      其二,有劳动行为的给付。只有劳动者在客观上有劳动行为的付出,双方之间才产生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这也正是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无效之劳动关系的重大区别所在:劳动合同在订立后未实际发生用工之前被确认为无效,则双方之间并不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其三,欠缺书面形式。事实劳动关系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唯一区别在于一纸劳动合同。法定书面形式的欠缺使得劳动者与用人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变得不明确,在双方无争议...

  •   劳动者工作后与用人单位就成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 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他的劳动关系能否终止

    案情简介:1988年12月董某经人介绍调入某出版社印刷厂工作。1995年12月31日,印刷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董某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该合同期满后,双方既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仍在印刷厂工作。2000年4月,经印刷厂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印刷厂向董某提出续订六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董某不同意,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印刷厂不同意董某的要求。因双方协商不一致,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2000年9月,印刷厂以董某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向董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劳动合同期满时为董某办理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董某此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与印刷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生活中比较常见,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

  • 郭先生自2007年1月10日起在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北京)任广告创意总监,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了档案、社保等手续。同年6月10日集团公司将郭先生派至上海分公司任职,并由上海分公司负责为其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但其档案仍在集团公司。后上海分公司被撤销,集团公司通知上海分公司善后事宜由集团公司处理,并通知郭先生回北京报到,但后来集团公司通知其回家等安排。至2008年8月份,郭先生仍未得到集团公司的任何通知,无奈之下他只好先到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但未办理任何手续。后来,在2009年3月份,郭先生因经纪公司效益不好,只好要求集团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但集团公司答复说:郭先生是上海分公司的员工,与集团公司无关,并且上海分公司现在已经被注销。而且郭先生不仅一直都没有来集团公司上班,还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上班。并且郭先生与集团公司劳动合同也已经期满了,他早已经和集团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无奈之下...
  • 劳动关系确定的条件是: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劳动条件,如工作场所、办公工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实际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4、用人单位按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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