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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1:13:44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
  •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但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呢?

      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遗嘱人立口头遗嘱的情形只能是危急情况;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如果处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遗嘱人经抢救而恢复了采用其他立遗嘱的能力的,那么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

  • 什么是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就是指生命处于随时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条件下订立的遗嘱。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与头口遗嘱有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根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为了避免日后因为财产问题导致家庭成员发生争议,很多老人在离世之前会准备好遗嘱。想必很多人想了解,遗嘱有几种形式?录音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遗嘱的格式是什么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录音遗嘱生效条件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如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

  •   许多有家产的老人喜欢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分配自己死亡的遗产,遗嘱继承做为继承的一种方式,要求这份遗嘱必须具有法律效力。不同形式订立的遗嘱,其生效的条件也不同。本文就以口头遗嘱为例,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一、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就是通过口述的方式来订立的遗嘱。这种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也不容易证明这种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易取证。因此,口头遗嘱的订立需要有严格的条件和标准。

      二、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无论是否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遗嘱人有订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且该口头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不能在精神状态迷糊的情形下订立。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怎么样的情况才算是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为身体疾病的原因或者是处于战争状态,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或者是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

  • 遗嘱不是必须公证,如果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就有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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