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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界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0:32:04 0人浏览

导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那么,强奸罪的界限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强奸罪的界限
  •   强奸罪是一种暴力性的犯罪,违反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强奸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强奸罪的界限: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

  •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而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是凡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交的行为。
  •   核心内容:重婚罪与强奸罪都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这两种罪的区别是什么,他们的界限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刑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实践中,有的男人本来就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女性过性生活,对外也毫不顾忌,以夫妻关系自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应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不同。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而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重婚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

  •   【关键词】强奸罪 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

      2008年2月15日1时许,被告人薛某某尾随商某某到其的家中,采用持刀威胁的方法,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商某某家中有人而未得逞,后逃跑。

      被告人薛某某到案后,主动交待曾于2008年4月9日,持刀将孔某某挟持到附近公共厕所旁,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听说孔已怀孕且其丈夫随后即到,便放弃实施强奸行为,抢走孔某某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600元。

      【裁判要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女性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奸淫妇女多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薛某某在第一起强奸犯罪中着手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在第二起强奸犯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依法可对其所犯强奸罪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薛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律点评】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

      ...

  •   我们都知道抢劫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些人为了钱财,会使用非法的手段,进行抢劫或是敲诈勒索。那么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第一,抢劫罪的威胁是对被害人当面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可以是由威胁者当面对被害人发出,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邮、捎话等方式发出的。

      第二,抢劫罪一般是对被害人的人身、健康作出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更广,包括破坏被害人名誉等。

      第三,抢劫罪都是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可以事后约定时间取得财物。

      第四,抢劫罪强调暴力,敲诈勒索罪不要求一定是使用“暴力”手段。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的相关内容。

  •   核心内容: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分析构成强奸罪的条件。

      1.行为对象:“妇女”

      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行为内容:

      (1)结果行为:正常意义上的性交行为。

      (2)手段行为: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的表现:行为人必须采取某种足以使妇女不知反抗、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手段,即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罪手段行为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

      第一,“暴力手段”。

      对象:被害妇女。如果暴力手段针对阻止其实施强奸行为的第三者,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

      内容: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

  •   相比于其他国家,我们国家的治安是非常安全的,但是并不代表我们国家并不是发生犯罪事件,尤其是晚上女孩子出门,一定要非常小心。那么,强奸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以强奸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

      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

      以上就是对强奸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回答,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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