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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1:08:39 0人浏览

导读:

卖淫在我国一直都是违法违规的,且深受道德所谴责,而介绍卖淫无疑也是大家所痛恨的违法行为,那么,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 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   卖淫在我国一直都是违法违规的,且深受道德所谴责,而介绍卖淫无疑也是大家所痛恨的违法行为,那么,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来为您介绍。

      1、《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

  •   介绍卖淫是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因此只要其犯罪行为构成卖淫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开始刑事立案,从而进入侦查阶段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

  •   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

  •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一般的卖淫行为是不会涉及刑事犯罪的,只有在达到一定标准时,法院才会以组织卖淫罪立案。那么,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立案标准 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他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以上就是对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回答,谢谢阅读!

  •   介绍卖淫是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因此只要其犯罪行为构成卖淫犯罪的,公安机关就会开始刑事立案,从而进入侦查阶段了。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应予以立案。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司法实践中,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为介绍卖淫往往是组织卖淫罪的方法、手段行为,实践中,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区别:

      1、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介绍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为卖淫人员寻找卖淫对象,即嫖客;组织卖淫罪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组织多名卖淫者从事卖淫活动。

      2、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介绍卖淫罪在...

  • 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强迫卖淫罪的定罪量刑问题。

    强迫他人卖淫,不管人数多少、不分性别,都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九》废除了本罪的死刑,因此,在2015年8月29日之前,强迫卖淫罪的最高刑是死刑,在此之后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刑法修正案九》对本罪条文进行了修改,以“情节严重”代替了原条文中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五种情形,但以下四种情形依然可以作为认定“情节严重”的事实依据:

    1、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2、强迫多人卖淫或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3、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

    需要强调的是,犯强迫卖淫罪,同时实施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

  • 中国对组织卖淫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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