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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4:12:32 0人浏览

导读:

吸收犯是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那么,吸收犯形式有哪些?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相关信息,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的阅读!
吸收犯形式
  •   吸收犯是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那么,吸收犯形式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吸收犯形式如下: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这里的重轻是根据行为的性质确定的,主要是指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例如,一个人先非法制造枪支,后又将其所制造的枪支私藏起来,就应以非法制造枪支来论罪,而将私藏枪支的行为予以吸收。

      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这里的主从是根据行为的作用区分的,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或次要作用的是从行为,其余是主行为。例如,甲先教唆乙去杀人,后又提供杀人工具。在这种情况下,一个犯罪分子兼有教唆犯和帮助犯双重身分。在此,教唆是主行为,帮助是从行为,应以教唆行为吸收帮助行为。

      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

      这里的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是根据刑法的规定划分的,实行行为是由...

  •   一、吸收犯的存废  二、吸收犯的概念  三、吸收犯的特征  吸收犯,可谓混乱的罪数理论体系中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然而,目前我国学术界就此问题的专门研究却少之又少。笔者几乎穷竭了国内各种学术期刊,也仅收集到论文寥寥数篇。下面本文拟结合国内吸收犯的理论研究现状对之略作探讨、研析。  一、吸收犯的存废  吸收犯的存废之争,起因于目前罪数理论中吸收犯与其它罪数形态,尤其是牵连犯、连续犯交叉情况之存在。由于事涉非并罚数罪的理论模式应否简化,以及吸收犯与其他罪数形态的界限,因而吸收犯的存废确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991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罪数理论”为目标,就罪数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其中的一个重要议题便是吸收犯应否取消。会上“取消论”与“保留论”各抒己见,莫衷一是。  保留论者认为,现今...
  •   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的犯罪形态。

  •   企业吸收合并或称兼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那么,企业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如下: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   公司的合并方式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两种,对于吸收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并且以其中一个公司作为存续。对于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的内容,希望给你带来帮助。

      一、资产先转移

      1、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现金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债权和债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现金,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股东依据其股权分配现金,被吸收公司消灭。

      2、以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

      吸收公司以自身的股份购买被吸收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权利和义务,被吸收公司失去原有的全部资产,而仅拥有吸收公司支付的自身的股份,被吸收公司解散,因债权和债务已全部转移,无须清算,被吸收公司的股东分配被吸收公司所持有的吸收公司的股份,并因此成为吸收公...

  • 公司吸收合并可以采取资产先转移或股权先转移两种方式。资产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资产或者以股份购买资产;股权先转移可以以现金购买股份或者以股份购买股份。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最少判拘役。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核心内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侵犯对象,前者公众的存款,只能是金钱。后者集资款,可以资金或者财物。在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有:

      l、侵犯的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用于集资获利所交付的集资款,既可以表现为资金,又可以表现为财物;后罪的对象则是公众的存款,它只能表现为金钱的形式,并且只能以存款人用于存款而获取一定利息的形式出现。

      2、犯罪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本罪是以诈骗的方法高利放贷等生产或服务的经营活动。3、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有关集资的金融管理制度、而且亦会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可后罪侵犯的客体却是单一的,即为国家有关集资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信贷管理制度。行为人出于营利之...

  • 公司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纳另一个或几个公司加入本公司,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继续存续的一种公司兼并形式。公司吸收合并的步骤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须分别作出同意合并的决议。

    第二,合并各方分别就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编制会计报表。

    第三个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各方就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合并后,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人员处理等事项拟定协议并签署。

    第四,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第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个公告,登报。

    第六,各公司财务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七,合并报表后,对合并后的公司进行实收资本的验资。

    第八,向登记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至此,吸收合并工作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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