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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0:06:21 0人浏览

导读: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那么,误工时间计算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误工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那么,误工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

  •    怎样计算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包括两个方面的证明,一是治疗期间,而是因受害人身体康复的需要必须的休息时间,该二个部分构成了一般情况下的误工时间。

       如果受害人被交通事故致残了,如果确定误工时间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当然引起受害人持续误工,在这种情况下,误工费计算至受害人定残前的一日。

  •   对员工来讲,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遵守公司的上班时间,如果出现误工的时间情况,也是属于不遵守公司制度的一种情况,而且会给公司的计划和安排造成影响,那么误工时间如何计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误工时间如何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二、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

  • 国家赔偿时间计算是,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现如今,有许多大公司跟企业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取得一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对于投标来说,我们需要了解投标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怎么计算?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投标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怎么计算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投标截止日: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即开标日期。是提交投标文件的最晩时间,此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接收。

      也就是说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时间是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终止时间是招标文件上规定的天数的最后一天,公布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都必须在此期限内完成。

      二、...
  •    如何确定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

       根据法律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因此,护理费支付时,如果管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即按照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即可,例如,护理人员有收入为2000元,因护理搁误上班,被减少收入为800元,那么800元就是护理费。

       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从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工是护士一外的专业从事护理的人员,是改革开放后的一个新的护理工种,在我国许多的医院都有大量的护工以备雇佣。而护工根据不同的护理级别需要需要的费用也不一样。

       因此,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者雇佣护工护理的,支付的护理费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即可。

  •   核心内容:本文是关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的规定,这些方式和规定需要更多的关注,公民的权利实现在当中体现。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可以帮助到你,对你有所作用。

      第一 我国国家赔偿的方式

      我国采取的国家赔偿方式有三类:以金钱赔偿为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为辅的方式。

      第二 国家赔偿方式与民事赔偿方式的异同:

      根本目的、侵权责任主体及赔偿义务主体的范围、当事人双方的地位、侵权责任方的赔偿能力、各自侧重的赔偿形式不同。

      第三 确定的原则

      我国基本上采用慰抚性原则,而不是惩罚性、补偿性原则。

      第四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五 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

      1、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上年度国家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于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

  • 受害者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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