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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3 10:28:37 0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法院拒绝,那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
  •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法院拒绝,那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拒绝怎么办呢?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的内容。

  • 每次问到关于怎么申请做某件事的时候,其实我只想说做每一件事情都是有相应的规律的,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一个物质的社会,毋庸置疑的是,其中的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运动都是有规律可寻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案件怎么申请调查取证?一、民事案件怎么申请调查取证(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
  •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经审查发现强制清算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裁定驳回强制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受理申请,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自行清算中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后,被申请人未能举出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予受理。债权人申请强制清算,被申请人的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或者被申请人人员下落不明,导致无法清算的,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不予受理。

  •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的时候,有时候会被法院拒绝,那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法院拒绝怎么办呢?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以上就是关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被拒绝怎么办"的内容。

  •   债权人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且有执行内容。

      2、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已经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

      3、必须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

      4、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

  •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需要申请法院的帮助,那么我们可以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一篇文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是哪些?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疑问能够有所帮助。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条件是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二、法院调查取证怎样才合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及范围调查取...

  • 强制执行没有财产可以由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申请执行费用的承担者

      申请执行费和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人民法院应书面通知被执行人交纳,被执行人拒不交纳的,可强制执行,或在执行的款项中扣除。

      案件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将执行案件实际支出费,开具收据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承担案件执行费用后,人民法院应将申请执行人预交的申请执行费退还给申请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不能交付该费用,而申请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当事人对法院执行费用计算方法有异议的,可请求复核,如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予纠正。中止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恢复执行时不再预交申请执行费;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费不予退回。

  • 权利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如银行存款、汽车、不动产等财产进行调查,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额的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依职权主动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即被执行人将在乘坐交通工具、进入高档场所消费、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方面受到限制。

    在法院的第一次调查和执行工作完成后,会向申请人出具《执行情况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法院的第一次执行情况,并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时告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被执行人的义务就此终结,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向法院提交财产线索即可申请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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