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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3 14:02:36 0人浏览

导读: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那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 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普遍性 审查,发现错误交由院长按法定程序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三)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对终审行政裁判的申诉,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 (二)有新的证据可能改变原裁判的; (三)主要证据不充分或不具有证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
  •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那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 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 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 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3条、64条的规定,提起再审程序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理由。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根本原因是发现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确有错误,否则,不能提起再 审程序。人民法院了现判决、裁定错误的主要途径有:(1)当事人的申诉;(2)人民检察院的抗诉;(3)人民法院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普遍性 审查,发现错误交由院长按法定程序处理;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 决、裁定确有错误,进行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人民法院对已经审结的案件发现确有错误的,依其审判监督职能,有权对案件提起再审,那么,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条件具体如下:

      第一,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民事诉讼中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 关和公职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共同对本院的审判行审判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不同,其 提起的方式和适用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第二,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所谓确有错误,既包括认定事实的错误,又包括适用法律上的 错误;既包括适用实体法错误,也包括法定程序错误。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如未发现错误,不能提起审判监督。另外,人民法院对未生效的裁判发现错...

  •   因行政赔偿而引起纠纷,符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那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

  •   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提起行政赔偿,应当以被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具体而现实的损害为条件。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赔偿,就是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据此,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应当以被诉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违法、并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了具体而现实的损害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的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

  • 审判监督程序制度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由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或申请再审的程序。狭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司法机关为了保证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得以纠正、从而防止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上的偏差,而特设的一种补救和监督的制度。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审判监督程序包括三种,即人民法院自身的监督;由当事人申请或申诉提起的再审程序;由人民检查院提起的抗诉而引起的再审程序,这实际上是采纳了广义的审判监督程序概念。审判监督程序与程序的及时终结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我认为这一规定过于原则。首先需要讨论在民事诉讼中,审判监督程序与事实求是的关系,毫无疑问,实事求是应当成为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
  •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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