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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8 08:48:28 0人浏览

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又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   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因此离婚牵扯的事情就更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双方必须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

  •   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中的收入通常是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结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情,因此离婚牵扯的事情就更多了,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当事人双方必须就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

  •   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中的收入通常是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一些例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 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很多夫妻多因为财产分割而撕破脸,甚至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

      4、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 还建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是婚后共建共同建的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一方所有的房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婚前财产不是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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