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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如果遇到非法辞退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进行申诉呢?非法辞退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非法辞退补偿标准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程序
1、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建立起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
法律一向是保护弱者的,所以法律规定企业是不能随意非法辞退职工的,若企业非法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那么,非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用人单位非法辞退行为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基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情形而离职,用人单位是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的,那违法辞退有哪些?违法辞退赔偿怎么赔偿?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辞退有哪些
凡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职工的条件,而辞退了职工,都叫非法辞退,企业可以辞退职工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核心内容: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具体案情:
2000年7月4日,马某被A公司录用为电子信息部网络工程师,同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协议书”,试用期限为2000年7月4日至2000年10月4日。试用期后,A公司既未给马某办理终止协议的手续,也未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马某仍在A公司工作,每月领取3000元工资。2000年12月20日,A公司向马某送达了一份“解聘通知书”,解聘原因是:由于公司目前处在初建状态,对计算机网络建设及管理方面的需求不大,特提出解聘。解聘后,A公司没有向马某支付经济补偿金,马某找到A公司的经理索要,经理答复不支付,其理由是:公司对马某的工作表现并不满意,之所以没有在试用期满后解聘马某,是为了进一步考核他,...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是会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味着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一张“护身符”,在劳动关系相对灵活和复杂的今天更是如此。因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挂名挂靠、停薪留职、自动离岗……种种“新关系”会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感到发晕。在劳动关系的变更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禁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什么样的劳动合同被解除,企业要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日前,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
A 何种情况解除、中止劳动关系
“停薪留职”:单位没有岗位或者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停薪留职”期间可不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放长假”:因单位原因放长假的职工,没有岗位或无法安排工作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放长假”期间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长期病号”:请长期病假的...
案 情 一
上海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陈小姐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24日。
2010年1月28日,公司通知陈小姐称,陈于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月20日期间有5次迟到记录,按公司规章给予书面警告。
同年9月6日,公司再发通知,称陈于9月2日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按公司规章给予书面警告。
10月25日,公司又发通知,称陈于10月21日、22日未到午餐时间擅自离岗外出,按公司规章给予书面警告。
10月28日,公司向陈小姐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
11月22日,陈小姐申请仲裁未获支持,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9000元。
公司辩称,陈小姐在职期间多次违纪,已向其陆续出具3份违纪通知;现按公司规章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故不同意诉请。
公司向法庭提交员工手册及其签阅表,其第二十三条为“一、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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