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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如何处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1 16:12:52 0人浏览

导读:

很多人会把再犯和累犯弄混,但是累犯的成立是有法定条件的,那毒品再犯如何处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毒品再犯如何处罚
  •   很多人会把再犯和累犯弄混,但是累犯的成立是有法定条件的,那毒品再犯如何处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再犯的概念较累犯广泛,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再犯的社会危害性大,故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再犯是一种加重责任的情节。中国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定,但是有特殊再犯的规定。特殊再犯是指因特定犯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国《刑法》第365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的,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可见特殊再犯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   总所周至毒品害人不浅,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都是很严厉的。每年的毒品犯罪都是我国严打的重点之一,作为一个热门问题备受大家关注的事情,那么毒品犯罪再犯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毒品犯罪再犯怎么处罚

      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除依法数罪并罚外,是否还应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认定为毒品再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毒品再犯,应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就此问题,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意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应认定为毒品再犯的批复。

      二、毒品犯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

  •   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对于毒品犯罪我国法律是处罚比较严重的,那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如何处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毒品犯罪如何处罚具体如下: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

  •   毒品犯罪这无论在哪个国家,都是每个国家都极为打击的犯罪行为,因为毒品对于人的摧毁力度太大了,而社会能够正常的运转,就是靠着每个人的努力来维持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非法运输毒品如何处罚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非法运输毒品如何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   核心内容:鉴于毒品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手段复杂多样、不断翻新,采用物理方法加工、配制毒品的情况大量出现,有必要进一步准确界定制造毒品的行为、方法。制造毒品定罪的条件是什么?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制造毒品定罪的条件和处罚。

      一、制造毒品的客观要件

      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作成毒品。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二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如去除海洛因中所含的不纯物。三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使用化学方法将吗啡制作成海洛因。四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如将盐酸吗啡加入蒸溜水,使之成为注射液。五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上述五种行为都属于制造毒品。

      鉴于毒品犯罪...

  •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也是违法的,我国刑法规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处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我国刑罚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所说的“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的。

      (三)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349条、第356条的规定,有如下从重处罚的情节:

      (1)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   总所周至毒品害人不浅,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对于毒品犯罪的处罚都是很严厉的。每年的毒品犯罪都是我国严打的重点之一,作为一个热门问题备受大家关注的事情,那么毒品犯罪再犯怎么处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毒品犯罪再犯怎么处罚

      对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毒品犯罪的,除依法数罪并罚外,是否还应适用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认定为毒品再犯,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认为,此种情形不宜认定为毒品再犯,应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数罪并罚。就此问题,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意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应认定为毒品再犯的批复。

      二、毒品犯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只要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不论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还是在缓刑、假...

  •   1、199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2、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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