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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再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1:20:32 人浏览

导读: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毒品是一个很危险的东西,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但是在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吸毒上瘾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及时的戒掉。还有一些人利用毒品来进行牟利,通过制造,买卖,运输毒品等方式来赚钱,这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毒品再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我们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意识,毒品是一个很危险的东西,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但是在我们生活中也有很多吸毒上瘾的人,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及时的戒掉。还有一些人利用毒品来进行牟利,通过制造,买卖,运输毒品等方式来赚钱,这是违法的行为。那么毒品再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一、各类毒品最新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的意见,询问法律快车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和合法权益,保护你的利益不受伤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解决。

  二、毒品再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法律规定的毒品犯罪的,属于毒品再犯,从重处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三、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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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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