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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9 15:10:22 0人浏览

导读:

口头遗嘱又称“口授遗嘱”、“略式的口授遗嘱”或“特别方式之遗嘱”。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内容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口头遗嘱内容
  •   在被继承人出现紧急情况时,法律是允许其订立口头遗嘱的,那口头遗嘱内容应该包含哪些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

      (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4)本人财产的说明: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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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订立的方式有几种,口头遗嘱、录音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五种遗嘱订立的方式。本文主要为您介绍口头遗嘱,口头遗嘱订立之后是否可以变更?变更之后是否还有效力?法律快车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书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即无论是用什么方式订立的遗嘱都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变更公证遗嘱的,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在各种遗嘱中的效力最高,在公证遗嘱之后,又通过订立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其他方式订立的遗嘱,不能取代公证遗嘱的效力。需要再次进行公证遗嘱,才能顺利变更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的变更不能影响公证遗嘱的效力,但公证遗嘱或者是书面遗嘱等遗嘱的订立可以取代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
  • 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   很多人不清楚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有什么区别,也不知道这两者的效力如何,其实口头遗嘱也是继承法中规定的合法订立遗嘱的形式,和公证遗嘱一样都是合法而有效的。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带来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的相关内容。

      一、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效力  1、口头遗嘱效力:

      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但是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时间、特定的情形和特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即危急情况下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公证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

  • 口头遗嘱办理公证需要以一定的载体将口头遗嘱记录下来,例如视频、录音、遗嘱人本人的陈述等证明。一般需转化成其他的遗嘱形式更便利办理,然后提交真实有效的遗嘱材料。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为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如果不订立的话,也许将会没办法订立;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没办法定订立书面遗嘱的,则此时口头遗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遗嘱的效力是决定一份遗嘱文书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要求,很多遗嘱的订立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不同的遗嘱订立形式,其效力也有强有弱,避免继承遗嘱是发生纠纷,一份强力的遗嘱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遗嘱的效力顺序是怎么样的。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2、遗嘱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3、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代书遗嘱,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
  • 口头遗嘱订立需满足的条件有口头遗嘱的订立必须是被继承人处于危急情况下之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没有脱离危险或者脱离危险也不能定订立书面遗嘱的。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是需要一定的条件。那么口头遗嘱订立有哪些条件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 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此可知,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如下:

      1、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

      3、订立口头遗嘱后,遗嘱人的危急情况一直到其去世都没有解除。

      此外,订立口头遗嘱的见证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二)不能是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口头遗嘱订立有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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