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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7 15:08:22 0人浏览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   核心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等。法律快车编辑为你详细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

  •   一、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逻辑前提。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有成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衡量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即其根本就不存在,那么也就谈不上“有效”或是“无效”。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二、区别

      着眼点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定的客观存在;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则着眼于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

      判断标准或构成要件不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以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而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则主要包括民事能力规则、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原则、行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   《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以上三项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只要具备实质要件就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具备特殊形式要件才能发生效力,也就是所谓的行为形式合法。

  •   核心内容: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行为日益繁荣,当中消费民事法律关系是什么?消费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消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消费民事法律关系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买卖商品、接受和提供服务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如下:

      1、 主体的特定性

      消费民事法律关系必然发生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这是消费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相比在主体方面具有的显著特征。消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就是消费者。消法第三条则规定了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人就是经营者。

      2、 纠纷的复杂性

      消费纠纷的复杂性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为:消费纠纷既可能涉及财产损害,也可能涉及人身损害,还可能涉及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及经营者的名誉权,从请求权基础来看,既可能...

  •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成立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

  •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其所持该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表示,并按照依法公告的收购要约中所规定的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规定事项,收购目标公司股份的收购方式。要约收购是一种特殊的证券交易行为,其标的为上市公司的全部依法发行的股份。要约收购的程序(一)、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二)、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三)、终止上市。收购要约的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上市公司的...
  • 不当得利的含义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

    1、得利人取得有关利益;

    2、他人受到损失;

    3、得利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4、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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