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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08:57:30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登记,是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在中国,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须亲自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家庭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准予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您。
离婚登记的程序
  •   本文通过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起离婚的程序的分析,详细解读了法定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本文还同时提供包括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的信息咨询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

      1﹑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进行严格审查 , 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法。商?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

  •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

  •   相信大家都知道结婚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相同的离婚也是需要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一样也是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的,那么,离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呢?

      离婚登记的程序具体如下所述,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   本文通过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起离婚的程序的分析,详细解读了法定离婚的程序: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本文还同时提供包括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程序,登记离婚的信息咨询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

      1﹑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进行严格审查 , 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法。商?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

  • 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和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如果就离婚及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根据双方的意见草拟离婚协议书,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时需要准备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以及需要分割的财产凭证。如果没有子女和财产问题需要处理,后面2项就不需要准备。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草拟离婚起诉状,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立案。法院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被告在受到原告起诉材料后,在答辩期内向法院提供答辩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

    开庭时需要双方到场参加庭审,法院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都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结婚以后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白头。有的夫妻因为各种原因不得选择离婚。如果是和平离婚还能直接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有的却会产生离婚纠纷。想必很多人想了解,离婚纠纷判决书弄丢了如何补办?离婚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一、离婚纠纷判决书弄丢了如何补办1、离婚判决书丢失后,可以持身份证到审理你离婚案件的法院档案室复印离婚判决书并加盖法院公章。2、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与原件的作用是一样的。3、然后带上离婚判决书、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办结婚登记。二、离婚判决书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离婚判决书的生效日期如下: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2、双方不是同时收到的,分别计算上诉期间;
  •   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易轶律师。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的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

  • 《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登记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男女双方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

    第二,双方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书,协议书需要载明必要内容,包括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应当签署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留存一份。

    第三,男女双方需要亲自到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不能由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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