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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05 09:20:26 0人浏览

导读:

在民事诉讼终结对于判决书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执行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权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那么当事人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
  •   在民事诉讼终结对于判决书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执行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权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那么当事人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

  •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对管辖权存在异议时,提起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该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应该裁定驳回申请。

    管辖权异议只能向一审法院提出,不能向二审法院提出。法院对于异议的处理方式,应当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并且该裁定可以上诉。

  •   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审判中庭前会议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应当说明理由。且实务办案经验中,若针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均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其次,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的...

  •   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因为当事人可能对于法律并不是非常了解。在当事人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时,很可能该仲裁委是不具有管辖权限的。若另一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疑问,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异议怎么申请呢?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异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仲裁一般要经历案件受理阶段、调查取证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这五个阶段。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

  •   在民事诉讼终结对于判决书执行的时候,可能会发生执行管辖权异议的问题。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权有异议也可以提出,那么当事人如何提起执行管辖权异议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提出异议的主体是本案的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二)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执行法院的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

  •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工作的事情发生劳动争议的话,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包括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 2007-06-14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婚姻案件属一般民事案件,其管辖依从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很少涉及到管辖权的领域,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那么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诉讼管辖权如何确定:

      被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夫妻双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共同居住的县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法院。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中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后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况

      1、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

  •   刑事诉讼中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第二十七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及《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审判中庭前会议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可以就管辖权提出异议,但应当说明理由。且实务办案经验中,若针对案件管辖权有异议,均会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其次,根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的规定,办案机关应当对被告人或者其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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