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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限制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09:20:32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离婚限制的条件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准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浏览。
离婚限制的条件
  •   对于离婚,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那么离婚限制的条件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限制的条件: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有关离婚限制的条件的相关内容。

  • 以下为大家解答离婚限制的条件是什么这一问题。

    一般来讲,只是要领取了结婚证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都能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途径离婚,但有几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及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如果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就是对军婚的一种特别保护。

    第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如法院认为夫妻之间的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可能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   核心内容:股权转让有什么适用条件和限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引起公司股权变动的几种情形,包括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因股权的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等。上述股权转让有什么适用条件和限制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股权转让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股权转让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一、股东之间主动转让股权

      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即股东之间可以自由地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也不需要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是,国家有关政策从其它方面又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作出限制:像国有股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的交通、通信、大中型航运、能源工业、重要原材料、城市公用事业、外经贸等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之间转让出资不能使国有股丧失必须控股或相关控股地位,如果根据公司的情形确需非国有股控股,必须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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