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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16 10:31:53 0人浏览

导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呢?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虽然属于违反交通规则的犯罪,但是二者又有不同。那么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交通肇事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交通肇事者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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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的区别

      二者区别的关键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失。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则不存在罪过,因而不能认定是犯罪。在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失时,不能仅凭行为人客观上有违章行为就据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失,而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是否有预见义务以及有否预见能力来认定。例如,甲某超速行驶,将乙某撞死。事后证明,乙某是故意撞上甲某的汽车而欲图自杀。在这种情况下,甲某对乙某的死亡根本无法预见,也就不存在预见义务,故甲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也就不应对乙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对于甲某,就不能只根据其超速行车而认定其主观上具有过失。

      推荐阅读: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赔偿

  • 什么叫交通肇事行为?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应当给以交通管理处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违章行为和交通肇事行为的当事人给予的行政制裁的交通肇事处罚。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的行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就构成道路交通肇事罪。按《刑法》第133条规定:对犯交通肇事罪的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还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如果有肇事行为的,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都侵犯了公共安全,这两个罪名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有何区别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有何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而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而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出现的危害结果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

  •   交通事故每时每刻都在世界各地发生。很多人对交通肇事和交通肇事罪模模糊糊分不清,都认为交通肇事就是交通肇事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当然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当然实际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因本章已对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作了专门的规定,所以本条不再包括上述两种人。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

  •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条件如下: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一点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没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生活中,一般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都是属于一种过失的心理犯罪,当然,构成犯罪的,可能是情节比较严重的了,但在有些情况下,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什么?接下来详细为您介绍!一、交通肇事罪不起诉条件有什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构成交通肇事罪应怎么依法追究?一、构成交通肇事罪要件1、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2、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4、客观要件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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