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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22 10:57:26 0人浏览

导读: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抵押权设立的条件: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3、债权人未受清偿;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不动产抵押是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品的信用行为,那么,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A、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的不动产;

      B、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C、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D、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动产;

      E、产权关系不清或有争议的财产;

      F、来自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动产;

      G、未取得合法权证的违法建筑物。

      ③价值评估应该公允。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

  •   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想必很多人都想了解,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一:折价方式。

      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清偿债务。采用折价方式,也应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以后,而不能在订抵押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就归债权人所有。因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债务人处于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如果允许此时协议折价,易产生对债务人不公平的后果。即使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双方协议,也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抵押物折价,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二:拍卖方式。

      拍卖又称为竞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法把标的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采用拍卖...

  •   相信大家对于不动产还是都很了解的,如果不动产买卖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对于动产可能大家了解的就不是这么多了,其实动产买卖也跟不动产一样,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那么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动产买卖合同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动产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行为人资格的考察。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这两个阶段之中,缔约行为人相互之间要不断进行讨价还价,以期为自己或被代理人谋得最佳利益。如果对行为人的资格不加以任何限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交易的进程和交易的效果。但对这种资格的限定又是有一定的限度的,它不必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因为对于资格的限定过于严格,将会使一部分人被拒之合同法门外,虽然他们可以通过代理制度为自己谋取利益,但是被剥夺了成为缔约行为人的机会。当然,对行为人资格的限定还...

  • 一、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二、行使抵押权方式 实现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如果协商不成,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公司拥有自己的分公司。设立分公司也许是为了公司更好的经营,方便原材料生产以及运输的合理利用。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这一篇文章,异地设立分公司利弊有哪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异地设立分公司利弊有哪些

      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ldqu...

  • 动产质权的效力(一)担保的债权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二)对标的物的效力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三)对质权人的效力1、质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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