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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7 10:32:37 0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收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
  •   我们在生活中办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就会生效,但实际有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条款是无效的。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离婚协议书无效的情形如下:

      1 、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

  •   从婚姻法施行以来,离婚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那么离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答疑解惑。

      离婚无效的情形:

      一、男女双方非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31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必须是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如果是由于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将视为离婚无效。

      二、因逃避债务而假意离婚。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对于一些双方协定离婚的夫妻,往往都会签订一个协议离婚书,这个离婚书假如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对于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怎么规定的

      附加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的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离婚是一种民事的法律行为,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即时的被解除,不再是夫妻关系。附加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期限在法律上来说并没有效力。

      限制对方再婚与生育子女是无效的。《宪法》赋予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和生育权。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和生育的自由,无论结婚还是离婚,是否生育子女,都由当事人自己决定,不受他人干涉。因此离婚协议中约定禁止再婚或生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限定对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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